|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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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19/10/04 | 桃園市 | NT$240,000 | 貴公司於107年9月29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進口 PLASTIC SCRAP 貨物乙批(艙單號碼07V390/0001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查驗,現場貨物為廢塑膠機殼,並夾雜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及廢電子零組件、金屬配件等,屬有害事業廢棄物範疇;貴公司聲明本案貨物係經本國口岸轉口至香港或馬來西亞等其他國家,惟未依規定向本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核鴻峪盛公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40-108-10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中建里延平路五○○號一○樓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