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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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0/08/26 | 桃園市 | NT$24,000 | 案經本局於108年6月3日派員前往平鎮區快速路一段226巷5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收受事業產生之廢塑膠再利用為塑膠粒原料,本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告發並限期貴公司於108年7月3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8年9月24日派員前往複查,貴公司逾期仍未改善完成。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9-08005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里快速路一段二二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0/08/11 | 桃園市 | NT$18,000 | 該公司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收受事業產生之廢塑膠再利用為塑膠粒原料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9-08002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里快速路一段二二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0/07/02 | 桃園市 | NT$12,000 | 該公司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收受事業產生之廢塑膠再利用為塑膠粒原料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 40-109-07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里快速路一段二二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0/03/20 | 桃園市 | NT$6,000 | 該公司收受事業產生之廢塑膠再利用為塑膠粒原料,惟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 40-109-03006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里快速路一段二二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