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25/11/14 | 臺中市 | NT$11,000 | 查貴公司為位於本市東區立德段五小段1-17、5、5-3、5-4 地號等4筆土地辦理「米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旅館新建工程」之開發單位,經本局114年8月25日至工地現場查證及至貴公司稽查結果,發現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惟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4-11002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福星北一街一五號二樓、四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