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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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17/08/15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000-0000),載運廢棄物(廢木板、廢石塊),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該證明文件欄位(第1欄位:清除(理)或再利用機構/自行清除之事業、駕駛簽名、第2欄位:清運日期資料、廢棄物產源、廢棄物代碼、清運量、第3欄位:再利用機構或處理機構地點之負責人或技術人員簽名、第4欄位:清除(理)或再利用機構/自行清除之事業等)皆空白未填寫,視為無效之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06-08006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林口區民生路一三六號五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