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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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18/01/12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於106年10月3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出口貨物「發電機 AUTO PARTS(USED)及斷路開關(USED)」等2批,經基隆關勘查貨櫃貨物,發現實際貨物與申報貨名不符,並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判定屬混合五金廢料之一般事業廢棄物。本局派員稽查該2批廢棄物共計49.30公噸,未依規定向本局申請核發廢棄物輸出許可文件,逕行輸出一般事業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40-107-01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三段四二之一號七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