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洪聰吉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移動污染 | 2024/11/12 | 高雄市 | NT$500 | 車輛KEH-5537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11042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高雄市大寮區江山里鳳屏二路七七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5/11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111年3月30日來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變更專責人員,經檢視內容顯示前專責技術人員李○○於111年1月10日離職,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指定代理人並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技術員另聘時,亦未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1-05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江山里鳳屏二路七七號一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21/02/17 | 高雄市 | NT$2,400 | 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之運輸、分類、貯存、排出、方法、設備及再利用,不符主管機關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41-110-02051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高雄市大寮區江山里鳳屏二路七七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