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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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鎮儲運所廢(污)水清運工作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108/01/21 | 否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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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4/20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本局陳情案件執行稽查作業,本局於114年3月4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鳥松區美山路77巷6-6號堆置廢燈管含基座堆置情形,經查貴公司清除許可證內容並未有申請設置貯存場,貴公司未依規定堆置事業廢棄物於案址,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4-04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中華五路九四七巷三號八樓之三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3/29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110年1月27日來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變更暨展延,案附高雄市政府109年11月2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0954011710號函,發現貴公司已於109年11月2日變更機構地址及負責人,惟貴公司未於變更(109年11月2日)後30日內(109年12月2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44-110-0300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二路三一一號七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4/15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07年9月17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6月至107年8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8-04004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二路三一一號七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