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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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25/05/14 | 新竹市 | NT$2,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A-9196)於113年12月17日9時33分,行經本市公告之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違反地點:寶山路與園區三路口),惟未於稽查日前1年內經任一縣市環保局排煙檢測合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5001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苗栗縣頭份市東庄里八德一路一四二巷一三弄三號一樓 |
| 移動污染 | 2025/02/25 | 新竹市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A-9305)於113年9月24日11時43分,行經本市公告之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違反地點:介壽路300號前),惟未於稽查日前1年內經任一縣市環保局排煙檢測合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2003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苗栗縣頭份市東庄里八德一路一四二巷一三弄三號一樓 |
| 移動污染 | 2025/02/25 | 苗栗縣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A-9196)於114年1月9日行經本縣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頭份市永貞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2081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苗栗縣頭份市東庄里八德一路一四二巷一三弄三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9/02/22 | 苗栗縣 | NT$60,000 | 本局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斗坪派出所,查獲司機謝○○駕駛貴公司所屬營業貨運車輛(車號:KEA-9305),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08-02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頭份市東庄里八德一路一四二巷一三弄三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