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林建勳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移動污染 | 2025/05/19 | 高雄市 | NT$2,000 | 車輛KNA-7786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5018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雲林縣斗南鎮明昌里延平路二段五四六號二樓 |
| 移動污染 | 2025/03/13 | 高雄市 | NT$2,000 | 車輛KNA-7678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3367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雲林縣斗南鎮明昌里延平路二段五四六號二樓 |
| 移動污染 | 2025/02/04 | 新北市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2013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及新北市政府112年2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243787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 雲林縣斗南鎮明昌里延平路二段五四六號二樓 |
| 移動污染 | 2024/02/01 | 高雄市 | NT$500 | 車輛KNA-9779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02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雲林縣斗南鎮明昌里延平路二段五四六號二樓 |
| 移動污染 | 2023/03/20 | 臺中市 | NT$5,000 | 銪龍通運有限公司所有車號826-KN車輛於112年2月7日10時38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南泊渠管制站前,經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1.5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21-112-03001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 依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南鎮明昌里延平路二段五四六號二樓 |
| 移動污染 | 2023/01/10 | 臺中市 | NT$5,000 | 銪龍通運有限公司所有車號757-6A車輛於111年11月17日10時55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南泊渠管制站前,經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2.4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另查車號757-6A車輛於111年11月29日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檢測合格,予於認定改善完成,不另予限期改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21-112-01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 依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南鎮明昌里延平路二段五四六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