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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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用藥污染 | 2019/01/25 | 臺中市 | NT$300,000 | 一、經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查獲臺端經營之「大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公司)於106年9月8日報運進口電子驅蚊器、防蚊線香(30入)、果蠅防治噴霧、果蠅驅除器(3入,含呋蟲胺成分)等貨品一批(報單第AA/06/346/V2596號),用於環境衛生殺蟲、驅蟲,含美特寧(Metofluthrin,甲氧芐氟菊酯)、異亞列寧(d-Allethrin,丙烯菊酯)、肉桂醛、達特胺(Dinotefuran,呋蟲胺)等殺蟲有效成分。二、本局於106年10月16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查核,確認上開產品係由貴公司輸入,經查該產品未依環境用藥管理法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6條第1項第1款是為輸入偽造環境用藥,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9條第1項 | 42-108-010004 | 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4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北屯區北安街一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