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高智韋 | 董事 | 3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5/12/09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從事冷凍食品批發買賣及代工分切,案經本局於114年10月16日派員前往本市大園區和東路250巷18號稽查,現場作業中,查獲貴公司於分切時所產生之肉末廚餘(R-0106)交由畜牧場再利用,惟未與再利用機構簽訂合約,事業於委託清除或再利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前,應先與再利用機構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合法運輸業簽訂契約書。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 40-114-12002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六四六號九樓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