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賴佩亞 | 董事 | 4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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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建工程 | 2023/07/26 | 桃園市 | NT$10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前往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後興段399地號土地起造之「鼎晟建設有限公司-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稽查,發現(一)第十條(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二)第十一條(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11條規定,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二:(二)缺失記點處理原則,限期貴公司於112年5月18日前完成改善,倘屆期未採行或完成設置防制設施者,則依違反管理辦法規定處分。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5月22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上述缺失記點仍未完成改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2-07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一段三三五之五號一樓 |
| 營建工程 | 2016/07/15 | 桃園市 | NT$100,000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5-070005 |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一段三三五之五號一樓 | |
| 營建工程 | 2016/05/19 | 桃園市 | NT$100,000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5-050018 |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一段三三五之五號一樓 | |
| 水污染 | 2015/11/27 | 桃園市 | NT$41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4-11003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一段三三五之五號一樓 | |
| 水污染 | 2015/11/18 | 桃園市 | NT$39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4-11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一段三三五之五號一樓 | |
| 營建工程 | 2015/09/15 | 桃園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4-09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一段三三五之五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