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丁述正 | 董事 | 49.11%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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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5/04/11 | 屏東縣 | NT$12,000 | 現場稽查時該工程已完工,現場無施工人員及機具設備,亦無廢棄物堆置情形查該公司網路申報系統並無申報系統並無申報廢棄物產出及清運聯單等紀錄,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廢棄物委託清除時未紀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等相關資料,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巷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4-04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屏東市廣興段四四七地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24/11/05 | 屏東縣 | NT$1,200 | 貴公司於本縣新園鄉新吉段1183、1183之5等地號承攬金洲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經本局於113年6月19日11時20分派員至上述地點稽查,發現貴公司車輛於工地入口未落實輪胎洗淨作業,導致泥沙污染公共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第63條之1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3-11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高雄市三民區大昌二路四一三之一號六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9/10/29 | 高雄市 | NT$1,200 | 地板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8-1024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高雄市三民區大昌二路四一三之一號六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9/10/24 | 高雄市 | NT$1,200 | 地面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8-10206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高雄市三民區大昌二路四一三之一號六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