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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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0/04/13 | 高雄市 | NT$100,000 | 案經民眾檢舉,本局於109年3月5日15時31分派員會同陳情人至貴廠(違反地點)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瓦厝街水安段1258地號)發現明顯酸臭異味情事,嗣會同貴廠負責人入廠查察,於廠內銅箔加工製造區正進行銅箔基板銲錫、烘乾作業,亦發現相同酸臭異味,經查係為上開製程使用錫液、助焊劑,經加熱、烘乾產生之製程廢氣所致,雖作業區有設置水洗塔異味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惟異味污染物未被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20-109-04002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鳳屏二路三○二號一樓 |
| 固定空污 | 2017/12/14 | 高雄市 | NT$100,000 | 本局派員於上述時段前往貴公司位於大樹區瓦厝街276之2號查察,稽查當時會同貴公司人員至場廠門口(下風處)發現明顯酸臭異味,並至廠內發現相同異味,經查為貴公司加熱溶劑操作致產生明顯惡臭酸味氣體,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20-106-12001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鳳屏二路三○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