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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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1/08/19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追查高雄市仁武區某處非法棄置案,108年1月23日派員至該公司督察,發現該公司由鴻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載運廢塑膠包裝膜(D-0299),並委託賢宗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立新企業行處理,另現場有聖鋒環保工程行之車輛(207-BW)進場載運廢塑膠混合物(D-0299),貴公司委託清除廢棄物前,未與前述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40-110-08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行政罰法第5條(從新從輕)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潮龍路七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0/11/11 | 高雄市 | NT$6,000 | 善星企業有限公司清除車輛(ZY-859)109年9月24日10時40分清運貴公司廢塑膠混合物(D-0299)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稽查發現夾雜水塔散熱片(直徑110公分×高25公分)2個及木樁(長177公分×高8公分),經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予以部份遣返,經查貴公司水塔散熱片、木樁,清除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40-109-11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潮龍路七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9/01/25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於107年5月4日、11日派員至本市大寮區潮寮南段179地號土地(本市大寮區華中南路576號)稽查,發現貴公司非屬本局登記列管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現場堆置廢紙、廢鋁、廢鐵、廢塑膠(含容器)及工廠產出之廢金屬物料等,經詢現場人員表示該址無對外營業,場內之物品係從場外載運至該址堆置。貴公司收受工廠產出之廢金屬物料,惟未申請再利用登記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8-01006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4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潮龍路七五號一樓 |
| 固定空污 | 2017/02/06 | 高雄市 | NT$100,000 | 案經本局於106年1月5日10時0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中厝段214地號稽查時,於周界外(判定位置:林園區金潭路上,上開土地東南側,風向:西北風)發現明顯可聞化學惡臭(苦澀味)情事。嗣進入土地內查察,發現係貴公司於土地內置放數百包以太空袋盛裝之電木粉末,雖有以塑膠布覆蓋,惟部分未完全覆蓋且太空袋口未完全封妥,因無惡臭收集及防制設備,致產生明顯可聞惡臭,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20-106-02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潮龍路七五號一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6/11/11 | 高雄市 | NT$3,6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 | 41-105-1109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大寮區潮龍路七五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