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林國盟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移動污染 | 2024/04/18 | 臺南市 | NT$5,000 | 本案於113年2月3日在本市南區濱南路487號前進行目視判煙稽查,認定貴公司所有104年4月出廠(第5期車)的1*1-R3號自用大貨車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13年3月22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13年3月19日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小港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1.0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101年1月1日至108年8月31日排放標準為0.6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21-113-04007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過勇路一九二號一樓 |
| 移動污染 | 2022/07/05 | 嘉義市 | NT$5,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不透光率達0.9m-1,超過標準(0.6m-1)而未超過排放標準1.5倍。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 | 21-111-07001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過勇路一九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