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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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16/01/08 | 臺中市 | NT$3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5-010008 | 貴公司於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二段368巷20號將從事食品(香菇、杏鮑菇)加工作業(非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列管業別)產生之污水(檢測值懸浮固體152mg/L、生化需氧量1,680mg/L及化學需氧量2,490mg/L)棄排於廠房後方溝渠。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區中美街一一五號四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