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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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3/11/09 | 臺中市 | NT$30,000 | 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光興路699巷20弄60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12年9月26日派員前往查核,現場製程為腳踏車架→脫油→清水→保護膜→脫水→烘乾→噴漆→包裝,上述製程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公告事項第18.金屬表面處理業。現場將製程廢水貯存與場內與貴公司代表核對無誤,本案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逕行貯存事業廢水,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2.違規部分:責令貴公司停止上開製程產生作業廢水,俟取得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後,始得恢復上開製程運作及貯存廢水。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12-11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六九九巷二○弄六○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