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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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0/08/30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機構負責人戶籍地址原為臺南市北區公園路427巷17號,105年5月11日變更為臺南市安南區開安路199號。貴公司109年7月15日以(109)鉅興字第109071501號函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負責人戶籍地址變更,明顯未依規定於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40-109-08004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開安路一九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