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范朝彦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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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24/09/12 | 臺南市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號100-*2自用大貨車經查未依規定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本局113年6月7日以公文雙掛號通知貴公司於行車執照原發照前後1個月內完成檢驗,惟貴公司逾期仍未完成檢測,依法逕行告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第2款 | 21-113-09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1項裁處。 | 臺南市鹽水區舊營里舊營一五八號 |
| 移動污染 | 2023/12/12 | 臺南市 | NT$5,000 | 本案於112年11月16日在本市新營區復興路1109號對面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95年2月出廠(第2期車)的1*0-Z2號自用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2.3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排放標準為1.6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21-112-12002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鹽水區舊營里舊營一五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