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陳合順 | 董事 | 6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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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3/05/23 | 高雄市 | NT$12,0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市田寮區高39-1鄉道有遭棄置大量氣泡布等事業廢棄物情形,嗣經本局調閱鄰近監視器影像畫面,查該公司車輛(車牌號碼:4***-*E)於112年3月13日13時16分將氣泡布丟置於本局田寮區清潔隊之垃圾子母車,隨經函請該公司代表人陳**於112年4月10日14時前來本局說明案情,經陳**表示:「係從事浪板工程,因便宜行事認為田寮區清潔隊置放於田寮區高39-1鄉道上之垃圾子母車可丟置處理,便將是日施作浪板工程之浪板包裝材(氣泡布)丟置於該子母車」,該公司因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事業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事業廢棄物之清理,除再利用方式外,應以下列方式為之:…三、委託清除、處理…」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40-112-05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林頂街五七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