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毛溪泉 | 董事 | 5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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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2/05/12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辦理店舖住宅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安平區上鯤鯓段538-2地號),領有拆除執照((110)南工拆字第00389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1年1月4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拆除,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1-05002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化區太平里太平街七七之一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1/25 | 臺南市 | NT$6,000 | 本案貴公司將被棄置於安南區城西段647地號土地上的營建廢棄物,清除後載至安南區國安段1715地號貯存,其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依規定保持清潔完整,致有廢棄物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情形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44-111-01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化區太平里太平街七七之一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12/15 | 臺南市 | NT$6,000 | 該公司未將營運紀錄存放於核發機關許可存放之地點(即本市新化區太平里太平街七七之一號一樓)。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 | 44-110-12000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化區太平里太平街七七之一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8/19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辦理葉俊強住宅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北區自強段0648地號),領有拆除執照((110)南工拆字第00096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0年6月22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發現,已拆除完畢,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0-08004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化區太平里太平街七七之一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6/01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於109年3月23日15時許派員前往新化區中正路1097號前(臺南市新化區永新段275地號)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領有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05南市廢清乙字第390-1091031-01號,廢棄物貯存地點、設施未設置中文標示及露天置放廢棄物,未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44-109-06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二項次十三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化區太平里太平街七七之一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6/01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於109年3月23日15時許派員前往新化區中正路1097號前(臺南市新化區永新段275地號)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領有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05南市廢清乙字第390-1091031-01號,惟未申請轉運站,於前揭地號土地堆置營建廢棄物、廢木材及生活垃圾,與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不符。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09-06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項次三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化區太平里太平街七七之一號一樓 |
| 移動污染 | 2016/06/04 | 臺南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21-105-06001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化區太平里太平街七七之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