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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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廢棄物 | 2023/09/13 | 臺南市 | NT$3,000 | 本局於112年8月14日下午2時00分許派員稽查,經於本市南區萬年三街202號對面空地帆布皺褶處,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有孳生病媒蚊之虞。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12-09024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 臺南市南區新樂路二五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7/11/07 | 臺南市 | NT$2,400 | 臺端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於違反地點有以懸繫方法設置廣告物污染定著物環境之行為,有礙市容觀瞻與環境整潔,本局拍照存證。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6-11009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5年4月12日府環清字第1050355971A號公告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本局違規廣告物裁處基準之表一(為黏貼、噴漆、粉刷等以外之行為態樣,且廣告物下緣距地面達200公分以上)等規定裁處。 | 臺南市南區新樂路二五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5/10/22 | 臺南市 | NT$3,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4-10045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 | 臺南市南區新樂路二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