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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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4/12/10 | 臺南市 | NT$6,000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7月19日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廠內貯存約15片廢濾棉與約350公斤廢活性碳,惟查112年1月至113年6月其於廢棄物申報系統申報貯存量皆為0,且未申報產出量,爰認定貴公司未依規定正確申報上述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之違規事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3-12002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勝利路九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4/12/10 | 臺南市 | NT$6,000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7月19日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廠內貯存廢濾棉與廢活性碳,皆未於其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之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爰認定貴公司未依規定貯存廢棄物之違規事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40-113-12002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勝利路九五號 |
| 水污染 | 2024/09/19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113年7月19日派員前往查核發現貴公司自來水用水量24立方公尺/日(許可申請最大量17立方公尺/日),氯化鈣使用量112年7月~12月份平均使用量17.17公斤/公噸(許可核准1.29~12.93公斤/公噸),快速過濾槽內未放置濾材,未依許可登記內容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 30-113-09003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勝利路九五號 |
| 水污染 | 2024/09/19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113年7月19日派員前往查核發現進安公司(受託)水表現場為電磁式流量計與許可證載不符,上述未依許可登記內容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 | 30-113-09003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勝利路九五號 |
| 水污染 | 2021/06/29 | 臺南市 | NT$63,000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於110年1月26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38.5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0-060031 | 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勝利路九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0/12/24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109年10月13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執行「109年二仁溪流域重金屬高污染潛勢事業專案督察計畫」,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程序之快速過瀘槽(T01-07)經常產出廢濾棉(D-0899)未申報清理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9-12006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勝利路九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0/12/24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109年10月13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執行「109年二仁溪流域重金屬高污染潛勢事業專案督察計畫」,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程序之快速過瀘槽(T01-07)經常產出廢濾棉(D-0899)未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12006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勝利路九五號 |
| 水污染 | 2020/11/26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0月13日派員督察,發現廢水處理程序之初沉及pH調整槽(T01-02)與批次反應沉澱槽(T01-06)操作時未使用重金屬捕集劑、硫酸亞鐵及漂白水,且未更換活性碳吸附槽(T01-08)之活性碳粒,並有清洗廢化學品包裝容器作業,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及辦理變更。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9-11002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勝利路九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9/05/14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4月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108年2月份污泥庫存量為6公噸,惟上網申報貯存量為0公噸,未正確申報108年2月份污泥貯存量。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8-05001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勝利路九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