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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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18/04/26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本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於107年3月7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未具有玻璃纖粉(R-0401)再利用登記檢核身份即收受玻璃纖粉(R-0401)並於廠內堆置。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 40-107-04002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附表編號五廢玻璃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後壁區嘉田里上茄苳一二之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