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李素鈴 | 董事 | 5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24/10/01 | 桃園市 | NT$105,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26日派員至貴場廢水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05mg/L、化學需氧量 :213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80mg/L、化學需氧量:150mg/L)。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3-10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田心里華興路一段二七一巷一八八號 |
| 固定空污 | 2020/08/10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食品製造/處理程序-屠宰作業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403-03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30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自109年2月1日起迄2月29日期間,貴公司每日鴨隻屠宰數量皆超過前揭許可證登載數量(許可登載為2,400隻/日),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9-08001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田心里華興路一段二七一巷一八八號 |
| 水污染 | 2017/11/06 | 桃園市 | NT$288,000 | 貴事業放流水經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懸浮固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6-11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田心里華興路一段二七一巷一八八號 |
| 水污染 | 2016/11/02 | 桃園市 | NT$9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5-11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田心里華興路一段二七一巷一八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