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李淑芬 | 董事 | 2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18/01/05 | 新北市 | NT$10,000 | 貴公司所屬「聯園樸麗新建工程」營建工地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空氣污染管制編號F103FA1043),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惟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經本局核准,即逕行施工。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7-01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士林區德行東路一○號七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