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謝粢蛉 | 董事 | 100.00% |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
| 106年度監視設備採購案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 106/06/08 | 否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移動污染 | 2023/01/10 | 新北市 | NT$500 | 車輛(車號:168-***)應辦理定檢期間為111年5月1日至111年7月底,111年度逾期未辦理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21-112-01134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第1款第1目規定裁處。 | 新北市淡水區新民街一六八之一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11/03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8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59號) ,且每月清除許可量為12.400公噸,經許可之清運機具應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經查貴公司經許可清除機具(車號:****-K8)未依規定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報經本局審驗核可。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11-11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八)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淡水區新民街一六八之一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10/13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 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00號),經查發現貴公司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登記之0000-00清運機具已於106年3月31日變更車牌號碼為000-0000,未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明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6-10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淡水區新民街一六八之一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4/09/03 | 新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3-09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6年2月27日環署廢字第0960014347F號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淡水區新民街一六八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