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基工程開發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1/02 , 12: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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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蔡啓宏
統一編號
54305839
成立日期
2013/10/25
資本額
1,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新北市樹林區桃子腳路106號10樓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蔡啓宏 董事 60.00%

營業項目

  • 未分類砂、石採取及其他礦業(060099)
  • 作物栽培服務(013012)
  • 房屋設備安裝工程(434013)
  • 公司歷程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蔡啓宏
    2021/11/12
  • 公司地址變更為新北市樹林區桃子腳路106號10樓
    2017/05/01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張珈誠
    2017/05/01
  •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111年新北市議員選舉 100000.0
    總支出金額 100000.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113年度臺北工務段經管(基隆市、臺北市)轄內房地環境整理作業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113/02/06

    裁判書查詢

  • 假處分
    2018
  • 確認通行權存在
    2018 2019
  • 空氣污染防制法
    2024
  • 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2019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固定空污 2023/05/19 新北市 NT$320,000 貴公司從事土石方堆置,經查地平面上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場之實際堆置體積在3,000立方公尺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20-112-050017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新北市樹林區桃子腳路一○六號一○樓
    固定空污 2023/05/19 新北市 NT$0 貴公司從事土石方堆置,經查地平面上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場之實際堆置體積在3,000立方公尺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20-112-050018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樹林區桃子腳路一○六號一○樓
    固定空污 2022/02/16 新北市 NT$200,000 貴公司堆置場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5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20-111-020013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新北市樹林區桃子腳路一○六號一○樓
    固定空污 2022/02/16 新北市 NT$0 貴公司堆置場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5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20-111-020014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樹林區桃子腳路一○六號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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