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洪芷萱 | 董事 | 5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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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18/05/11 | 新北市 | NT$0 | 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洗衣業,稽查時作業中,惟未取得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7-05002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一段五巷六之二號三樓 |
| 水污染 | 2018/05/11 | 新北市 | NT$72,000 | 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洗衣業,稽查時作業中,惟未取得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於排放口採水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34mg/L(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4條 | 30-107-05002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一段五巷六之二號三樓 |
| 水污染 | 2018/01/17 | 新北市 | NT$30,000 | 貴公司從事洗衣作業,稽查時作業中,發現場內作業廢(污)水未經妥善處理且未採行必要之污染防治措施,逕行棄置污染物(洗衣泡沫廢水)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30-107-01004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第2條、第3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一段五巷六之二號三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