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蔡水生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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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5/05/19 | 雲林縣 | NT$320,000 | 1.稽查時現場未作業,現場有3座砂石堆置場,一座卸料口、二座砂石洗選機,座落在麥寮鄉吉安段7-13地號上述地號屬農業用地,堆置區1.丈量堆置體積長:34.2公尺,寬:55.6公尺,高:5公尺,體積:3169.2立方公尺,堆置區2.丈量堆置體積長:34.2公尺,寬:49.9公尺,高:1.8公尺,體積:1023立方公尺。堆置區3.丈量堆置體積長:13.38公尺,寬:12.75公尺,高:4.6公尺,體積:359.3立方公尺,總共堆置區1+堆置區2+堆置區3=4552.5立方公尺,已超過3000立方公尺,屬環境部公告第5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2.查該場未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依法吿發並立即停工。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4-05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麥寮鄉新吉村新吉路二五之八號一樓 |
| 固定空污 | 2025/03/24 | 雲林縣 | NT$260,000 | 貴公司從事砂石採集及處理業,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於113年7月23日派員至廠稽查,查核缺失如下:(一)廠内車行路徑鋪設之級配厚度不足且未保持表面濕潤,致粒狀物逸散,缺失記4點。(二)未依規定設置自動洗車設備,缺失記10點。(三)廠外管理之道路明顯路面色差,缺失記4點。(四)CCTV解析度未達每秒15個1024X720影格,且錄影內容未涵蓋公私場所出入口及洗車設備,缺失記4點。(五)堆置區灑水範圍不足且未依規定設置水表並每日記錄用水量,缺失記4點。上述情事本府已於113年12月9日通知貴公司於113年12月31日前改善完成。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4年2月6日派員至廠稽查,查核缺失如下:(一)廠內車行路徑鋪設之級配厚度不足且未保持表面濕潤,致粒狀物逸散,缺失記4點。(二)未依規定設置自動洗車設備,缺失記10點。(三)廠外管理之道路明顯路面色差,缺失記4點。(四)CCTV錄影內容未涵蓋公私場所出入口及洗車設備,缺失記4點。(五)堆置區灑水範圍不足且未依規定設置水表並每日記錄用水量,缺失記4點。五、上述缺失點數總計26點,違規樣態仍未完成改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14-03001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麥寮鄉新吉村新吉路二五之八號一樓 |
| 固定空污 | 2024/09/04 | 雲林縣 | NT$100,000 | 貴公司從事砂石採集及處理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3年7月23日派員至廠進行稽查時,發現廠內車行路徑鋪設之級配厚度不足且未保持表面濕潤記4點,未依規定設置自動洗車設備記10點,廠外管理之道路明顯路面色差記4點,CCTV解析度未達每秒15個1024X720影格且錄影內容未涵蓋公私場所出入口及洗車設備記4點,堆置區灑水範圍不足且未依規定設置水表並每日記錄用水量記4點,缺失點數總計26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13-09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麥寮鄉新吉村新吉路二五之八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