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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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4/11/11 | 彰化縣 | NT$147,000 | 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76 mg/L,限值100 mg /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76倍),氰化物(檢測值1.13 mg/L,限值1.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0.13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3-11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海明街二○一巷三二之一號 |
| 水污染 | 2024/05/03 | 彰化縣 | NT$60,000 | 廠區內氰系原廢水(WM01)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 527mg/L,超過許可登載原廢(污)水水質項目核准最大值(300mg/L),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與許可證登記事項不符。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 | 30-113-05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海明街二○一巷三二之一號 |
| 水污染 | 2020/10/22 | 彰化縣 | NT$150,000 | 化學需氧量219mg/L(放流水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19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重金屬鎳2.98mg/L(放流水標準1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98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9-10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海明街二○一巷三二之一號 |
| 水污染 | 2018/03/06 | 彰化縣 | NT$100,000 | 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8.6mg/L(放流水標準限值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0.28倍)、化學需氧量391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2.91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廢(污)水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購藥單據或發票之影本未依規定保存五年,以備查閱;放流口告示牌字體脫落無法辨識。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7-03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第18條暨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3項及第55條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46條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10月19日環署水字第1040083906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海明街二○一巷三二之一號 |
| 水污染 | 2017/10/23 | 彰化縣 | NT$90,000 | 於本縣鹿港鎮海埔里海明街201巷32之1號從事電鍍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391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00mg/L)3.9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6-100041 | 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本府依同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海明街二○一巷三二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