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盈企業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0/03 , 03: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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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許瑋洺
統一編號
54240581
成立日期
2013/04/29
資本額
1,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海明街201巷32-1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許瑋洺 董事 90.00%

營業項目

  • 基本金屬表面處理(254411)
  • 金屬製品表面處理(254412)
  • 公司歷程

  • 公司地址變更為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海明街201巷32-1號
    2015/07/27
  •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彰化縣_生產中 1
    總數量 1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水污染 2024/11/11 彰化縣 NT$147,000 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76 mg/L,限值100 mg /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76倍),氰化物(檢測值1.13 mg/L,限值1.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0.13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30-113-110007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海明街二○一巷三二之一號
    水污染 2024/05/03 彰化縣 NT$60,000 廠區內氰系原廢水(WM01)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 527mg/L,超過許可登載原廢(污)水水質項目核准最大值(300mg/L),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與許可證登記事項不符。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 30-113-050003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海明街二○一巷三二之一號
    水污染 2020/10/22 彰化縣 NT$150,000 化學需氧量219mg/L(放流水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19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重金屬鎳2.98mg/L(放流水標準1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98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30-109-100011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海明街二○一巷三二之一號
    水污染 2018/03/06 彰化縣 NT$100,000 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8.6mg/L(放流水標準限值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0.28倍)、化學需氧量391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2.91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廢(污)水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購藥單據或發票之影本未依規定保存五年,以備查閱;放流口告示牌字體脫落無法辨識。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30-107-030014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第18條暨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3項及第55條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46條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10月19日環署水字第1040083906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海明街二○一巷三二之一號
    水污染 2017/10/23 彰化縣 NT$90,000 於本縣鹿港鎮海埔里海明街201巷32之1號從事電鍍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391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00mg/L)3.9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30-106-100041 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本府依同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海明街二○一巷三二之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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