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吳雨洲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3/02/03 | 高雄市 | NT$31,756 | 案係民眾陳情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從事餐飲業油煙防制設備保養工作,於廠內進行靜電式油煙處理設備清洗作業,清洗作業產生之廢水收集於沉澱池內靜置沉澱後,將上層浮渣撈起放置於水桶內,並自行以塑膠袋裝袋後丟棄至垃圾車,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40-112-02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過勇路一五○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