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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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昕實業有限公司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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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教育 | 2021/09/07 | 高雄市 | NT$5,000 | 貴公司違反環境保護法律(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經本府109年7月24日高市府環綜字第10939576800號函通知貴公司應於109年8月12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參加環境講習,惟貴公司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府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50-110-090002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之規定,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水管路三○一號二樓 |
| 固定空污 | 2019/11/21 | 高雄市 | NT$100,000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10月09日16時35分至本市旗山區旗南三路127號查察,本局人員於其旁農田巡查,發現空氣中飄散塑膠異味之情事;入廠內查察,該廠內生產線作業中,現場有一生產線正熱熔塑膠,該業者雖設有一靜電抽風(氣)及簡易水洗設備,但廢氣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導致明顯塑膠異味逸散於周界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情事。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20-108-11003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水管路三○一號二樓 |
| 固定空污 | 2019/10/24 | 高雄市 | NT$100,000 | 1.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09月03日15時45分至旗南三路127號工廠旁農田巡查,稽查當時,發現空氣中飄散塑膠異味之情事。2.入前述127號工廠內查察,該廠內塑膠熱熔生產線之電源控制電箱開啟中,現場人員表是因該工廠要搬遷,所以再製塑膠射出口需加熱方可拆卸機器,導致熱融塑膠異味逸散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情事。3.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20-108-10002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水管路三○一號二樓 |
| 固定空污 | 2019/10/17 | 高雄市 | NT$100,000 | 本局人員於上揭時間至本市旗山區旗南三路127號稽查,發現該址大門後方廠房有一塑膠熱融再生塑膠粒製程,稽查時該製程運作中,因熱融塑膠蒸氣未有效收集處理,由該窗戶逸散出熱熔塑膠蒸氣之異味污染物至周界空氣中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20-108-10001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水管路三○一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