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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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5/08/27 | 高雄市 | NT$100,000 |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旗楠路133巷15號從事其他化學製品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2075-03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4年7月15日稽查發現,操作情形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處如下:1.氰化銀鉀及銀化合物製程:於酸化設備(E007)前設有硝酸儲槽,未列於許可證核定內容。2.碘化銫製程:乾燥塔加熱所產生熱氣,收集至文式洗滌塔降溫後以管道排放,此股氣體流向未列於許可證核定內容。3.廠區內設有研發室,其產生廢氣分別導入洗滌塔(A003、A004、A005)處理後排放,此股氣體流向未列於許可證核定內容。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4-08002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社區保社里旗楠路一三三巷一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5/08/07 | 高雄市 | NT$60,000 | 貴公司廢水處理製程(370001)申報資料C-0110,於114年2月至114年5月期間,其申報資料未申報產出量,貯存量卻增加,顯未以網路傳輸方式進行申報,致申報資料不平衡,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4-08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社區保社里旗楠路一三三巷一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5/08/07 | 高雄市 | NT$60,000 | 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之有害廢棄物(C-0202)(實驗室製造製程產出)未標示產出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 40-114-08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社區保社里旗楠路一三三巷一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4/23 | 高雄市 | NT$60,000 | 貴廠110年2月17日來函申請有害事業廢棄物(銅及其他化合物(總銅))貯存期限展延,經勾稽貴廠之事業廢棄物申報資料,銅及其他化合物(總銅)(C-0110)自109年2月產出貯存至今未委託合格清除處理廠商清除處理,貯存期限已逾1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0-04004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4)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社區保社里旗楠路一三三巷一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6/02/18 | 高雄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5-02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爰依同法53條裁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三八三號 | |
| 事業廢棄物 | 2016/02/18 | 高雄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5-0200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三八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