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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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年度高雄市漁港港區清潔維護工作」(北區、南區) |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 | 109/02/13 | 否 | |
| 109年度高雄市前鎮等漁港港區清潔維護工作短期勞務採購案 |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 | 109/01/31 | 682000.0 | 是 |
| 過港隧道600mm水管油漆工程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 103/06/30 | 否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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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4/07/16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8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083號),未上網申報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3-07002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永安區保寧里保安路七巷三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12/15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於111年12月6日離職,惟貴公司未於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離職日起,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繼任者。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2款 | 44-112-12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永安區保寧里保安路七巷三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12/14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於111年12月6日離職,惟貴公司未於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離職日(111年12月6日)起15日內(111年12月20日前)以書面報請本局備查。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 | 44-112-12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永安區保寧里保安路七巷三號一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22/08/23 | 高雄市 | NT$2,400 | 一、貴公司車輛出入工地(三埤段554地號)夾帶泥沙未妥善清理造成復興路及九孔橋路面污染之事實。二、另請加強污染防制措施。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1-08095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高雄市永安區保寧里保安路七巷三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2/26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109年11月12日函申請變更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原清除技術員楊○○自109年10月30日離職,變更設置黃○○,本局109年11月27日檢還申請(○○資格不符),並請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補正在案,貴公司遲至110年1月6日函報廢棄物事業技術人員指定代理人,由楊雯蘭(Q22146****)擔任,惟貴公司未於清除技術員離職(109年10月30日)時,指定代理人並於15日內(109年11月15日前)報請備查,遲至110年1月6日函提出申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款 | 44-110-02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永安區保寧里保安路七巷三號一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5/08/06 | 高雄市 | NT$2,4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4-0804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永安區保安路六巷二○九號 | |
| 固定空污 | 2015/04/30 | 高雄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20-104-04006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永安區保安路六巷二○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