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定空污 |
2025/10/27 |
桃園市 |
NT$320,000 |
該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證號:H6731-02」操作許可證。本日稽查結果,(1)洗滌塔A105壓降讀值為25mmH2O,惟現場經廠方歸零後讀值為18mmH2O,二數值相減為實際壓降值(7mmH2O),與許可核定10~60mmH2O不符。(2)洗滌塔A103 、A104應每季定期校正pH計,洗滌塔A103 、A104、A105應每年進行壓差計校正,以上紀錄應以電子化記錄並保存6年備查,經現場廠方人員表示未留有相關紀錄。(3)查該公司114年(統計至114年8月)柴油使用量為76.93公秉,超出許可核定量36.8公秉/年。以上核已違反空污法24條規定,後續依法告發處分。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4-10002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 水污染 |
2025/10/10 |
桃園市 |
NT$35,250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桃市環排許字第322-0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7月15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於曝氣池(T01-01)檢測廢水溶氧數值為0.26mg/L(貴公司人員自行檢測數值為0.37mg/L),與許可文件內容操作參數不相符(許可操作參數規定:1-5mg/L),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14年8月15日前完成改善;嗣後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8月20日派員複查,現場於曝氣池(T01-01)檢測廢水溶氧數值為0.23mg/L(貴公司人員自行檢測數值為0.19mg/L),仍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30-114-10002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 固定空污 |
2025/10/03 |
桃園市 |
NT$240,000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再利用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證字第H6731-02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9月4日派員稽查,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其他袋式集塵器(A112、A113)經貴公司人員現場進行設備故障排除及檢修作業後,壓降表顯示讀值分別為48mmH2O及2mmH2O(許可範圍:10-30mmH2O),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又查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1年內經本府2次限期改善(114年6月24日、114年8月21日),本次仍繼續違反本法規定,核屬同法第96條第1項第3款之情節重大。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4-10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 固定空污 |
2025/09/15 |
桃園市 |
NT$16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8月21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濕式排煙脫硫(A107)壓降值為80mmH2O(許可範圍:100-300mmH2O),現場經貴公司人員進行設備故障排除及檢修後,仍無法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4-09002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 水污染 |
2025/09/04 |
桃園市 |
NT$27,500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桃市環排許字第322-0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7月15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於曝氣池(T01-01)檢測廢水溶氧數值為0.26mg/L(貴公司人員自行檢測數值為0.37mg/L),與許可文件內容操作參數不相符(許可操作參數規定:1-5mg/L),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4-09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9/01 |
桃園市 |
NT$48,000 |
本局於114年8月5日派員至貴事業稽查,發現貴事業之檢測報告(衍生廢棄物、產品、環境檢測),進廠之有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1)檢測報告未依處理許可證核定之允收標準規定檢測總硒、六價鉻化合物及總鋇;另巡查現場發現廠內藥劑區旁堆置袋式集塵器汰換之布管、備品馬達數個、廢水處理區及藥劑區走道堆置數包裝有空污防制設備使用過之拉西環之太空袋;另處理設備流體化焚化爐旁接近車道處增設一組輸送管。上述事項皆與處理許可證核定之配置圖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 |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4-09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 固定空污 |
2025/08/05 |
桃園市 |
NT$10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6月24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污染源污泥乾燥機(E110)於進行污泥乾燥作業時,於過程產生之大量蒸氣外洩,未依許可證核定之收集方式妥善密閉收集廢氣。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4-08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 水污染 |
2025/07/31 |
桃園市 |
NT$12,000 |
1.本府環保局於114年6月24日會同貴事業至廠內廢(污)水處理設備稽查,查獲違規情事如下(1)貴事業製程區有污泥脫水機產生廢水進入曝氣池中,未登載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2)S01、R01貯留回收有一製程用水管線接至貯留回收槽內,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運作。上述明顯與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不相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告發。2.另查獲廠區廢水收集溝渠廢水流向應接曝氣池,現場有多接一管線未經水錶1直接進曝氣池,未於廢(污)水處理設施前,設置進流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流量計測設施。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告發。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4-07004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第1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三八○號八樓 |
| 水污染 |
2025/07/01 |
桃園市 |
NT$60,000 |
經查貯存系統申報中心,貴公司未於114年1~4月期間依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委託檢驗測定機構監測,亦無相關紀錄可稽,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規定暨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4條規定處分。 |
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 |
30-114-07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4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5/04/23 |
桃園市 |
NT$36,000 |
案經本局114年2月25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將盛裝60%含水率污泥之太空包堆放於空地處,未依許可證登載內容貯存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0-114-04002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4/22 |
桃園市 |
NT$6,000 |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授權訂定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指定公告事業取得審核機關核准通過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應依本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事先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一、新增或改變產品製造過程、作業流程或處理流程,致廢棄物性質改變或數量增加逾百分之十。」貴事業核以違反上述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4-114-040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4/02 |
桃園市 |
NT$12,000 |
本局於114年2月26日派員至貴事業稽查,調閱113年8月26日CCTV影像發現無留存紀錄,貴事業人員現場表示,因去年新增4隻監視設備導致檔案儲存空間不足,故影像未留存6個月,核已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附件二處理機構錄影系統設置要求」規定。 |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9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4-04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第9條第1項第9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3/03 |
桃園市 |
NT$24,000 |
本局於114年1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查核,現場由廠方人員陪同至廠區巡查,發現貴公司於廠區後方空地堆置廢棄物,經廠方人員表示該廢棄物為破損之太空包,另廠區後方設立一座工業用水儲槽,該空地非屬許可證登載之廢棄物貯存區及工業用水儲存設備,現場未依許可證貯存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14-03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 固定空污 |
2024/11/18 |
桃園市 |
NT$2,400,000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再利用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證字第H6731-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9月25日派員會同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貴公司排放管道(P101)異味污染物採樣作業,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309,0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值(2,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3-11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10/24 |
桃園市 |
NT$24,000 |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二、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廢棄物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經巡視廠區發現盛裝有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1)之太空袋因傾倒造成廢棄物(有機性污泥)滲出污染地面情形,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
44-113-10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一般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10/24 |
桃園市 |
NT$36,000 |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經巡視廠區發現後方空地正使用堆高機將廠內製程產出之集塵灰(以太空袋盛裝)卸料至貯槽,貴事業人員現場表示係將製程產出之集塵灰,作為調理劑返送至許可證登載之第一階段污泥深度調理程序,與貴事業領有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登載流程及廠區配置圖不符,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44-113-10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 固定空污 |
2024/09/16 |
桃園市 |
NT$24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18日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至貴公司稽查,稽查時M01製程作業中,稽查時發現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A101、A108、A109、A110)其壓差計故障無法顯示讀值,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3-09001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4/09/11 |
桃園市 |
NT$24,000 |
案經本局113年3月26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廠內走道及多處空地有堆置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及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情形,未依許可證登載內容貯存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0-113-09001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 固定空污 |
2024/08/26 |
桃園市 |
NT$16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3月26日派員稽查,稽查時M01製程作業中,經查廠內污染源貯料區(E119)上方未有加蓋亦無密閉收集,並設置抽風扇將污染物抽至大氣排放,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3-08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4/06/05 |
桃園市 |
NT$6,000 |
案經本局於113年4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頂樓堆置約10包盛裝廢纖維及垃圾等混合物之太空包,屬於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899),貴公司人員表示該廢棄物主要係清理製程稀釋槽內所衍生之廢棄物,經本局現場勾稽該類事業廢棄物相關申報資料顯示,貴公司僅於112年12月及113年1月有申報產出300公斤及貯存1.25噸,與現場稽查實際貯存量約6-7噸數量不符。綜上,貴公司未依規定實際申報該項廢棄物產出量及貯存量。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3-06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5/07 |
桃園市 |
NT$12,000 |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2項規定訂定之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二、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廢棄物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再依同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二、由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等,應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合先敘明。113年4月15日派員至貴事業(稽查地址: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259號)並由貴事業人員陪同勘查現場發現,有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1)貯存區貯坑鐵捲門因損壞無法關閉,貯坑貯存之有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1)僅用帆布覆蓋,導致於卸料時廠區顯見廢棄物飛揚,且貯存區亦有明顯異味,貴事業未有效防止廢棄物飛揚、逸散、散發惡臭等情事,核已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44-113-05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 固定空污 |
2024/05/01 |
桃園市 |
NT$100,000 |
一、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再利用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731-01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1月31日至現場進行稽查作業,會同貴公司人員稽查時污染源E107流體化床式焚化爐運作中,現場污染源E101貯料區及E102貯料區鐵捲門未密閉有逸散情形,惟操作許可證核定廢氣為密閉收集,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經本府告發在案並限期於113年3月31日前完成改善。二、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3年4月15日至現場查驗,污染源E107流體化床式焚化爐運作中,現場污染源E102貯料區鐵捲門密閉無逸散情形,惟污染源E101貯料區鐵捲門無法關閉有逸散情形,未符合許可證內容操作,核認原違反之情事尚未完成改善,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按次處罰。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3-05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 固定空污 |
2024/03/29 |
桃園市 |
NT$1,950,000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再利用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證字第H6731-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5日派員會同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貴公司排放管道(P101)異味污染物採樣作業,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2340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3-03001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3/25 |
桃園市 |
NT$12,000 |
查廠內走道及多處空地堆置收受之有機性污泥(D-0901)、垃圾及其他事業廢棄物,且未保持清潔完整,廢棄物有滲出情形,核已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規定:「一般事業廢棄物應依其主要成分特性設置貯存設施,除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二、由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等,應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
44-113-03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3/25 |
桃園市 |
NT$24,000 |
經查現場未依許可證內容辦理情形包含:(1)廠內原規劃貯存「其他含有毒重金屬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C-0119)」區域貯存收受太空袋裝之有機性污泥(D-0901),未依許可證內容貯存廢棄物。(2)廠內走道及多處空地堆置收受之污泥、垃圾及其他事業廢棄物,未依許可證內容貯存廢棄物。綜上,核已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44-113-03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3/22 |
桃園市 |
NT$60,000 |
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規定:「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除生物醫療廢棄物之廢尖銳器具及感染性廢棄物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二、應以固定包裝材料或容器密封盛裝,置於貯存設施內,分類編號,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經現場巡視廠區,許可證內容規劃之「其他含有毒重金屬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C-0119)」貯存區域未標示代碼及中文名稱,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
44-113-03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 水污染 |
2024/03/04 |
桃園市 |
NT$17,500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書,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31日派員稽查,稽查時作業中,查貴公司製程廢水經廠內前處理後回收使用,過多的回收水則排入採樣井後納入桃園科技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現場發現缺失如下:(1)現場廢水處理設備管線流向多數皆未明確標示。(2)S01、R01貯留回收有一補水管線接至貯留回收槽內,未登載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3)廠區廢水收集溝渠廢水流向應接曝氣池,現場見有廠區廢水收集溝渠廢水管線接三通管可直通採樣井,未登載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書。以上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30-113-03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 固定空污 |
2024/02/27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再利用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731-01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1月31日至現場進行稽查作業,會同貴公司人員稽查時污染源E107流體化床式焚化爐運作中,現場污染源E101貯料區及E102貯料區鐵捲門未密閉有逸散情形,惟操作許可證核定廢氣為密閉收集,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3-02002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08/21 |
桃園市 |
NT$24,000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2桃廢處字第0087-1號),經本局派員至貴事業稽查,未依上開許可證內容辦理事項如下:(一)查衍生廢棄物貯存區D-1099/D-1199及D-1103/D-1199,貯存原物料、收受待處理污泥及雜物,與許可證內容不符。(二)查廠內走道貯存收受待處理污泥,與許可證內容不符。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12-08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08/21 |
桃園市 |
NT$6,000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2桃廢處字第0087-1號),現場查獲衍生廢棄物貯存區D-1099/D-1199及D-1103/D-1199,貯存容器(太空包)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44-112-08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08/21 |
桃園市 |
NT$6,000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2桃廢處字第0087-1號),本局勾稽資料違反規定事項如下:(一)查貴事業112年4月、5月、6月收受有機性污泥(D-0901)數量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簡稱IWMS)申報量分別為2098.6、1586.42、1306.54公噸,惟與貴事業提供操作紀錄表登載量分別為2212.03、1555.78、1334.23公噸,兩者資料不相符。(二)本局於112年7月17日勾稽貴事業111年7月至112年6月期間,於IWMS系統申報數值未達質量平衡之事業廢棄物代碼及年月份如下:1.D-0901於112年4月、5月。2.D-1504於112年4月、5月。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2-08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07/31 |
桃園市 |
NT$6,000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2桃廢處字第0087-1號),查貴事業負責人於111年4月14日變更住址,惟遲於112年7月17日(112)威發字第1120717001號函檢附申請文件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變更申請,未於負責人住址變更後30日內辦理上揭許可證變更。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44-112-07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12/08 |
桃園市 |
NT$12,000 |
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同日至貴事業稽查,現場走道貯放廢棄物-污泥及集塵灰,與核發之許可證廠區配置圖登載不符,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44-111-12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12/08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領有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0桃廢處字第0087號),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處理機構應配合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關進行錄製影像調閱檢視,並於錄 影系統故障或無法清晰顯示內容時,應即時通報核發機關,並應於七日內 完成修復。如無法於七日內完成修復,應檢具書面資料報核發機關核准, 並依核發機關核准之期限內完成修復。」,經本局於111年10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環科廠稽查,發現貴公司環科廠111年6月17日以前現場錄影系統無相關畫面留存且未依規定通報及修復,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 |
44-111-12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 固定空污 |
2021/10/17 |
桃園市 |
NT$360,000 |
貴公司未依規定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及未依規定於事故1小時內通報本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
20-110-10001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9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 水污染 |
2020/07/08 |
桃園市 |
NT$139,250 |
貴公司之非有害有機溶劑(D-1504)桶槽液位計之目視液位管線破裂,導致槽內非有害有機溶劑沿破裂處疏漏至廠區地面流至廠內雨水溝渠,再續流至廠外承受水體,惟貴公司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09-07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8/08/27 |
臺北市 |
NT$6,000 |
未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再利用一般事業廢棄物(收受燃煤飛灰[代碼:R-1106]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未具該項廢棄物再利用機構資格或許可)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 |
40-107-08003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三八○號八樓 |
| 營建工程 |
2017/10/06 |
桃園市 |
NT$100,000 |
(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 (2)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措施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6-100002 |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三八○號八樓 |
| 水污染 |
2016/07/13 |
桃園市 |
NT$3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5-07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三八○號八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