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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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廢棄物 | 2017/10/12 | 桃園市政府環 | NT$4,500 | 未經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核准將大型廣告物放置在人行道上(建案名稱:新站廣場)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6-10007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六七號七樓之九 |
| 一般廢棄物 | 2017/05/04 | 桃園市政府環 | NT$2,000 | 行為人未經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核准將大型廣告物放置在道路上(建案名稱:新站廣場)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6-05006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六七號七樓之九 |
| 水污染 | 2015/04/21 | 桃園市 | NT$39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4-04005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六七號七樓之九 | |
| 水污染 | 2015/04/21 | 桃園市 | NT$39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4-04005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六七號七樓之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