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朱中山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1/08/05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7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38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於107年12月5日完成負責人住址變更,惟遲於110年7月12日(本局收文日)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處貴公司新臺幣6,000元罰鍰。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0-110-08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龍壽里龍泉一街二三號五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12/14 | 桃園市 | NT$1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44-106-12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第55條裁處。 | 桃園市大園區埔心里中正東路一段七○○巷二九之一號五樓 | |
| 一般廢棄物 | 2015/12/03 | 桃園市政府環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4-1106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桃園市大園區埔心里中正東路一段七○○巷二九之一號五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