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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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0/09/28 | 臺中市 | NT$2,160,000 | 查本局於109年4月21日10時10分派員抵達貴公司位稽查,經查現場從事灰鐵鑄造相關作業,且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第二類「行業別:鋼鐵鑄造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製程別:灰鐵鑄造程序」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公告條件,惟貴公司未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規定,本局業以裁處書處分並命停工及限期於文到30日內提出設置許可證申請在案,續經本局於109年8月6日10時10分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仍未依法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逕行從事灰鐵鑄造相關作業程序,涉第三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20-109-090042 | 本局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烏日區慶光路五九之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20/08/14 | 臺中市 | NT$1,440,000 | 查本局於109年4月21日10時10分派員抵達貴公司之工廠稽查,經查現場從事灰鐵鑄造相關作業,且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第二類「行業別:鋼鐵鑄造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製程別:灰鐵鑄造程序」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公告條件,惟貴公司未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規定,本局業以函文附裁處書處分並命停工及限期於文到30日內提出設置許可證申請在案,續經本局於109年7月15日14時30分派員至該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仍未依法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逕行從事灰鐵鑄造相關作業程序,涉第二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20-109-080022 | 本局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烏日區慶光路五九之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20/06/08 | 臺中市 | NT$100,000 | 未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9-06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及第4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防制法應處罰緩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烏日區慶光路五九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