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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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秋香 | 董事 | 100.00% |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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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年度辦公場所清潔維護類勞務性工作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 107/12/19 | 否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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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25/02/14 | 新北市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AAH-***)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2137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及新北市政府112年2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243787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 桃園市新屋區東明里東福路五五六巷三五號 |
| 移動污染 | 2025/02/14 | 新北市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S5)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2137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及新北市政府112年2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243787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 桃園市新屋區東明里東福路五五六巷三五號 |
| 移動污染 | 2025/02/14 | 新北市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K-6***)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2137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及新北市政府112年2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243787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 桃園市新屋區東明里東福路五五六巷三五號 |
| 移動污染 | 2025/01/06 | 新竹縣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AAH-915)於113年6月6日行經新竹縣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1018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桃園市新屋區東明里東福路五五六巷三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0/04/14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6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43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09年3月17日綠斯特(函)字第1090301號函附申請文件,貴公司分別於107年12月22日及108年12月16日完成負責人姓名與機構住址變更,未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0-109-04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東明里東福路 五五六巷三五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9/06/06 | 桃園市 | NT$6,000 | 將廢塑膠(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編號四種類)破碎後再製成塑膠粒,惟未取得再利用檢核資格,逕行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8-06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東明里東福路五五六巷三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