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斯特實業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1/02 , 09:25 AM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1/02 , 09:25 AM
負責人
溫秋香
統一編號
54124817
成立日期
2013/02/04
資本額
1,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03-3884116
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東明里東福路556巷35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溫秋香 董事 100.00%

營業項目

  • 塑膠皮、塑膠布製造(220111)
  • 塑膠皮製品製造(220913)
  • 塑膠袋製品製造(220212)
  • 塑膠外殼及配件製造(220300)
  • 公司歷程

  • 公司地址變更為桃園市新屋區東明里東福路556巷35號
    2019/12/17
  •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動產抵押 綠斯特實業有限公司 54124817 2020/04/21 2027/04/21 華開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96977082 862,000 (新台幣)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5 01-7 0萬 0萬
    2024 01-9 0萬 0萬
    2023 01-8 0萬 0萬
    2022 01-9 0萬 0萬
    2021 01-9 0萬 0萬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桃園市_生產中 1
    總數量 1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108年度辦公場所清潔維護類勞務性工作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107/12/19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移動污染 2025/02/14 新北市 NT$500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AAH-***)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21-114-021373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及新北市政府112年2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243787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桃園市新屋區東明里東福路五五六巷三五號
    移動污染 2025/02/14 新北市 NT$500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S5)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21-114-021374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及新北市政府112年2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243787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桃園市新屋區東明里東福路五五六巷三五號
    移動污染 2025/02/14 新北市 NT$500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K-6***)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21-114-021375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及新北市政府112年2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243787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桃園市新屋區東明里東福路五五六巷三五號
    移動污染 2025/01/06 新竹縣 NT$500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AAH-915)於113年6月6日行經新竹縣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21-114-010180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桃園市新屋區東明里東福路五五六巷三五號
    事業廢棄物 2020/04/14 桃園市 NT$6,000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6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43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09年3月17日綠斯特(函)字第1090301號函附申請文件,貴公司分別於107年12月22日及108年12月16日完成負責人姓名與機構住址變更,未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40-109-04002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新屋區東明里東福路 五五六巷三五號
    事業廢棄物 2019/06/06 桃園市 NT$6,000 將廢塑膠(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編號四種類)破碎後再製成塑膠粒,惟未取得再利用檢核資格,逕行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40-108-06001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新屋區東明里東福路五五六巷三五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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