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彭秋雄 | 監察人 | 4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一般廢棄物 | 2023/04/26 | 雲林縣 | NT$1,200 | 1.本局於111年01月20日13時1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地號雜草叢生未清理,經現場量測,雜草長度逾50公分,該情事已違反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 | 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 | 41-112-040035 | 違反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7條裁處。 | 雲林縣斗六市鎮東里文化路二九之九號一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23/04/13 | 雲林縣 | NT$1,200 | 1.本局於111年08月08日16時45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地號雜草叢生,經現場量測雜草長度已逾50公分,已違反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 | 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 | 41-112-040013 | 違反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7條裁處。 | 雲林縣斗六市鎮東里文化路二九之九號一樓 |
| 營建工程 | 2021/08/17 | 雲林縣 | NT$100,000 | 貴公司發包辦理「光明段407-5地號等4戶住宅新建工程」,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10年7月16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覆蓋於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本次查核點數共18點依法告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0-08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光明段四○七之五地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20/12/23 | 雲林縣 | NT$1,200 | 一、本案為斗六市中興段753-4地號之土地雜草叢生複查。二、本局於109年11月16日14時9分會同斗六市公所清潔隊人員至現場複查。三、經查本縣斗六市中興段753-4地號之土地,經本局於109年9月29日函請該地主光祿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於文到2週內限期改善完成,該函於109年10月7日寄存於油車郵局,迄本日稽查時發現並未改善,將依「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進行裁處。四、以下空白 | 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 | 41-109-120023 | 違反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7條裁處。 | 雲林縣斗六市鎮東里文化路二九五巷八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