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許志斌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5/07/12 | 桃園市 | NT$6,000 | 案經本局於113年11月19日派員至本市大溪區仁善段445-1及445-3地號稽查,現場見有擺放報廢機台、鐵架、鐵櫃、鐵條、冰箱、馬達等,經查前開廢棄物來源係貴公司向資源回收場收受及工廠倒閉所拆卸之廢棄物,並載運回該地號土地整理及分類,再將廢鐵(R-1301)售予回收再利用廠進行再利用煉鋼作業;查該行為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廢鐵 ,惟貴公司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罰鍰。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4-07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溪區一德里文化路一六六巷三之四號五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