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何享境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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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5/11/05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於114年06月18日至貴公司執行陳情案件稽查,貴公司表示目前沒有委託清運廠商清理廠區廢棄物(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等),廠區內廢棄物處理以定時定點交由清潔隊清運處理或交由供料的原廠商處理,是貴公司未依規定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業者清理廢棄物之違規事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40-114-11000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新吉里新吉一二六之七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