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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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建工程 | 2025/05/01 | 臺南市 | NT$165,000 | 本局於114年1月25日9時45分許派員前往稽查,於本市佳里區新安段102-1~102-16、102-22等17筆地號土地會同貴公司工地主任吳朝東勘查,經查前揭地號施作之工程名稱為徠發建設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第一級營建工程工地),違反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之缺失記點點數臚列如下:一、未設置工地標示牌 (記四點)。二、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記十點)。三、建築工地內之裸露區未覆蓋防塵網(記十點)。四、出入口未設置加壓沖洗設備(記十點)。上開缺失點數合計共記三十四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 | 23-114-05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6條第1項、第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0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一項次十及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北區成德里中華北路二段一九四巷七○弄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