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張芃蓁 | 董事 | 87.69%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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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建工程 | 2024/05/17 | 臺南市 | NT$150,000 | 本局於113年1月11日委託堃捷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至有豐製糖有限公司辦理之「有豐製糖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12RM1021-1)」執行營建工程逸散管辦符合度巡查,現場共計缺失48點,並以113年1月19日環空字第1130008797號書函限期業主於113年1月25日前完成改善,嗣於113年3月27日進行旨揭工程改善複查,惟下列缺失仍未完全改善:1.物料堆置區防塵網未完全覆蓋,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2.營建工程工地內之車行路徑,防制措施實施面積未達90%,扣4點。3.裸露區域定期灑水,惟噴灑面積、量及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2點,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 23-113-05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2項及第9條第2項等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二街一二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