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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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4/03/15 | 桃園市 | NT$19,500 | 查獲益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地號:本市大園區客運一段107、108地號2筆土地)已先行動工,惟該工程係屬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第一級營建工地(空污管編:H112H71052-1),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依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經查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13-03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一段二號三樓 |
| 噪音污染 | 2022/11/03 | 新竹縣 | NT$3,000 | 貴公司於新竹縣竹北市新瀧五街7號附近工地使用動力機械從事作業施工,產生噪音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之規定(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05月27日府環空字第1108654800號公告,各類管制區平日零時至八時、二十時至二十四時,例假日零時至十時、十二時至十四時、十八時至二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11-110006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一段二號三樓 |
| 營建工程 | 2022/02/09 | 新竹縣 | NT$120,000 | 現場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第10條、第11條之規定,於工程施作期間設置有效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而逕行施作。管理辦法第6條: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管理辦法第10條: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管理辦法第11條: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1-02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一段二號三樓 |
| 營建工程 | 2019/10/08 | 新竹縣 | NT$100,000 | 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設置有效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而逕行施作。管理辦法第6條: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管理辦法第10條: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修訂年度91年)第23條第2項 | 23-108-10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修訂年度91年)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一段二號三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4/11/03 | 桃園市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3-11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一段二號三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