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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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3/09/12 | 桃園市 | NT$7,268,4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4月29日派員至本市楊梅區高青路22巷5號稽查,查圍牆前有一PVC管線產生廢排放於溝渠,經取樣檢測鎳為35.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0.7mg/L),本府環境保護局續於本市楊梅區高青路22巷5號3樓稽查,稽查時現場電鍍製程(鎳、錫)作業中,製程使用化學鎳、鹽酸、硫酸等藥劑,將鎳、錫鍍著於電子零組件上後進洗淨程序,洗淨程序後含鎳之廢水未經處理即倒入廠內水槽,電鍍製程設備之洗淨廢水經隔間內水槽直接排放至上開溝渠,查貴公司從事電鍍業,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及定義列管之事業(業別,項次19);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逕行產生廢水,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2-09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瑞塘里永美路四四五巷一四四弄八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