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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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19/04/29 | 彰化縣 | NT$6,000 | 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下稱南區大隊),查察臺南市白河區下秀祐段1005及1006地號棄置廢棄迷克夏紙杯案,經比對與貴公司位於本縣鹿港鎮永安段2992、2993、3000地號設備已搬空之廠房空地,留有未完全清除之迷克夏紙杯相符,並經請貴公司負責人吳宜明先生及廠長柯建堯先生至鹿港鎮鹿港派出所到案說明○○坦承係自家公司所產出之廢棄迷克夏紙杯、廢紙、廢塑膠混合物,數量3車板框車輛(約30公噸)委託清運棄置。查貴公司未依規定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理事業廢棄物,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於108年3月14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南區大隊現場督察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40-108-04002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鹿草路二段二四二巷五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