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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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17/08/24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彰化縣環境保護局106年3月7日派員至欣力昌股份有限公司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工廠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尚有收受使用廢木材再利用作為燃料,查所收受之廢木材來源係由貴公司(高雄市仁武區成功路132巷1號1樓)提供並由代為操作蒸氣鍋爐,貴公司提供彰化縣欣力昌股份有限公司廢木材進行再利用,惟查貴公司未有再利用檢核登記或許可資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6-08004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考潭里成功路一三二巷一號一樓 |